关于招募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活动的公告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发[2008]5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生源往届毕业且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活动招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普宁生源往届毕业且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5、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毕业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
二、基层岗位信息及服务年限
基层岗位需求信息请查阅广东省人事网。服务年限为2年。
三、待遇
经批准参加“三支一扶”活动的高校毕业生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支付每人每月生活补贴800元,每人每年交通补贴、医疗费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共2000元。
四、报名提交资料及时限
自愿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请携带《广东省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在广东人事网下载)和市人民医院体检表于2008年5月5日至5月26日(双休日除外)到普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联系电话2255717。
五、审定
参加“三支一扶”活动的高校毕业生由省“三支一扶”办审定,并于6月25日前在网上公布。
普 宁 市 人 事 局
二○○八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