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况:
(1) 招标人:普宁市教育局
(2) 项目名称:普宁市青少年宫
(3) 招标内容:按普宁市青少年宫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完成本工程。普宁市青少年宫总建筑面积约3591平方米;工程预结算按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进行编制及审核,项目总投资约370万元;建设地点:普宁市文化艺术馆西侧;投标工期240个日历天。
(4)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和自筹
二、 凡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招标人将根据招标公告上的内容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资格预审合格条件如下:
(1) 须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
(2) 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格证书(或批准件)。
(3) 须具有在普宁市地区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要求符合建设部令第87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要求为相应资质等级。
(4) 2006年底前普宁市工商和税务登记。
(5) 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 凡参加本次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在普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7) 近二年内企业没有因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等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被取消资格仍在受罚期内的。
三、 报名时间:2007年4月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报名地点: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普宁市建设局办公大楼七楼)
招标人:普宁市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人:孟先生、赵女士
电 话:0663-2244841 电 话:020-86172166
四、 确定正式投标人的办法:
取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五、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 投标申请公函。
(2) 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正本)。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4) 具备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对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正本)。
(5) 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6)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 2006年底前普宁市工商和税务登记的有效证明材料。
(8) 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所有有效证明材料。各投标申请人按以上资料(除报名申请表单独递交外)顺序打印目录,装订成册,原件报名时核查,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单位公章。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资格预审时资质以2002年版及以后批准的企业资质为准。
六、 业主对资格预审结果不做任何解释。
招标人:普宁市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