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全国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开展我省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2008年4月24日下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全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工作会议。全省16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省局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共35人参加了会议。省局马光瑜副局长到会并作重要讲话。
为抓好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会上,马光瑜代表省局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深刻领会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二是积极配合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三是切实履行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调了这次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使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并按规定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凭处方销售胰岛素和其他实施处方药管理的兴奋剂。药品生产企业主要的工作:一是确保依法生产经营并按规定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二是对已经生产的含兴奋剂药品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
马光瑜强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五个凡是、五个一律”的规定:凡未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准文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予以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凡已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准文件,但违法生产、未按规定渠道销售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予以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批发企业,一律予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凡未按规定渠道购销的定点药品批发企业,一律予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凡经营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零售企业,一律予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在会上,与会企业向省局签订并递交了《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承诺书》,向省局承诺企业将依法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