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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狗拒捕 获刑三年

[日期: 2008-05-26 09:47] 来源: 揭阳日报  作者: [字体: ]
    伙同他人驾车窜到公路,用事先准备的铁丝套套住狗后把狗抱上车。被发现后,为逃脱追捕,向在后面追赶的车辆扔石头。近日,普宁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涉案人陈某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揭阳日报》报道,经开庭审理查明,2007年11月13日下午,被告人陈某新驾驶1辆五菱牌面包车与同案人陈某伟(另案处理),窜到普宁市池尾街道至里湖镇路段,乘无人之机,用事先准备的铁丝套套住狗后把狗抱上面包车,一共盗走赖某新等人喂养的家狗4只(共价值人民币1013元)。普宁市公安局池尾派出所干警接报后派干警到有关路段设卡拦截,被告人陈某新与同案人为逃脱追捕,对在后面追赶的车辆采用扔石头等暴力手段抗拒抓捕。当逃至流沙新坛茶叶市场附近时,被告人陈某新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作案后在逃离现场过程中对前来抓捕的公安干警驾驶的车辆采用扔砖块、砸车辆的暴力手段抗拒抓捕,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罗镇 小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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