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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而告之:向灾区捐赠支出可税前扣除

[日期: 2008-06-03 14:38] 来源: 揭阳日报  作者: [字体: ]

   据《揭阳日报》记者了解报道,揭阳市地税局表示,向汶川大地震灾区捐赠可依法税前扣除。这是地税部门以实际行动抗震救灾的新举措。
  根据省地税局的有关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地震灾区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向地震灾区捐赠时,应注意保存捐赠票据或其他能证明捐赠支出的凭据、证据,以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证明材料;向地震灾区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企业可根据捐赠支出的情况,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行将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无须经过税务机关批准。
  纳税人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地震灾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于某些特殊捐赠(如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100%(全额)扣除。
  市地税局提醒广大纳税人,向灾区的捐赠必须通过税法规定的法定机构进行,直接向受赠单位或个人的捐赠,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或个人如对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处理的具体操作或有其他疑问的,可到各级地税部门的办税服务厅,或拨打12366-2服务热线,或登陆揭阳地税信息门户网站(http://www.gdjy-l-tax.gov.cn)进行咨询。
  向灾区捐赠可依法税前扣除

(记者张晓生 魏王斌 林宝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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